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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屋产权归属如何判定?

已被浏览354次     更新日期:2024-11-12     来源:宏法律师团

案件探讨

张某(女)与刘某(男)通过相亲认识,并于2017年进行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感情破裂,张某曾两度因婚姻关系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张某称其在2017年在一家房产公司购买的新苑小区房产一处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刘某答辩首付款25万是其母亲汇款支付,余下的房款59万元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偿还,目前刘某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30万元,以张某名义签订是因该房产是由张某公司开发的,张某可以享有员工优惠价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判决准许双方离婚。而房产的由张某签订购房合同且签订时间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时间都发生在和刘某登记结婚之前,该房产是张某婚前个人购买,一审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张某婚前个人财产。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产归属应结合购房出资情况予以认定。一审法院仅查明房产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支付房款首付款的时间早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登记结婚的时间,但未查明房款的实际付款情况,就认定该房产系张某婚前个人购买属于张某婚前个人财产,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本院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判决:

一、某小区房产归刘某所有;

二、刘某支付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还贷数额的一半;

三、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刘某偿还。

律师说法

关于父母出资的性质,如果有明确约定是赠与还是借款要遵从约定。如果属于赠与,根据购房时间的不同, 父母出资所赠与的对象就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在子女结婚前购房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父母的出资就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在子女结婚后购房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父母的出资就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对于判决离婚后剩余的房贷,一般情况是房产判给谁就由谁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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