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擅自借款,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已被浏览689次 更新日期:2025-01-02 来源:杨志湑律师助理
关键字:公司法;越权;法定代表人;借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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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入:
张某经朋友介绍,出借资金给甲公司。张某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交付方式共借出60万元,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出具收据。因甲公司与赵某迟迟未支付借款与利息,张某将甲公司与赵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赵某虽经手借款事宜,但借款系为了公司生产经营,其法律后果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关键法条:
《公司法》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律分析:
这无论是借款,还是担保。合同关系是否有效,要区分相对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是越权的,那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是恶意的,那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
因此,要想公司不承担责任,关键在于证明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是越权行为。最容易入手的点就是对于公司公章的管理,如果一份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没有公章的,在现代商事活动中可以怀疑此合同是未经公司同意的。
法律建议:
想要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我们可以从两个重点入手。第一,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定要慎重考虑。各位老板必须高度重视法定代表人的选定,理解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和权力。要充分考察法定代表人的道德品质、股权占比、综合能力等方面是否适合担任法定代表人。第二,对于公司公章文件的管理要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公司内部治理也是相当重要的,公司的重要事项决定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文件审核制度、财务制度等公司内部的治理体系需要全面建立并良好运行。